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,按照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;本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,行使下列职责: (一)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完成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: (二)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、委员会、常务委员会决议: 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; (四)组织拟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;协调各部门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: (五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委员会决定: 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经济机构负责人、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: (七)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